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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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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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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青铜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少军

2020年1月4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秉持良法善治勇立潮头,全力护航社会平安稳定

坚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与经济发展同频,依法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同比上升22.7%;提起公诉321人,同比上升30%。审查起诉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1件1人。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同比上升33.3%;起诉13人,同比下降13.3%。起诉盗窃、诈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3人,同比下降11.6%。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人,力促追赃挽损,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与人民期盼同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强化政治引领,准确把握法律底线,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联动,持续严打彻查。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4件27人,依法批准逮捕3件21人、决定逮捕2人,不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3件20人,法院已判决2件12人。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完善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共识。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7份,推动解决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从源头防范黑恶势力滋生。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副组长张力到我院调研督导,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与民生福祉同行,严格防控社会矛盾风险。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270余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强化释法说理,增加稳定因素。12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接待群众、化解矛盾、律师服务等工作流程,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与权益保障同步,加强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先后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最大程度保护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11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向市四套班子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向市教育部门制发青检建20195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将学生法制教育、预防性侵害自我保护教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教育计划。配合市政协对部分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联合教育、妇联、团委、公安等部门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促进完善校园风险管控机制。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题巡讲,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

二、精准对标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者目标一致,都是通过履职共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理念。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监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在保障司法公正上严格执法,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担当尽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5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20件20人,追加起诉19人。依法纠正漏捕2人,追加遗漏罪行11人,排除非法证据4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向市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91件,采纳157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9件158人,提起公诉97件142人,不起诉12件16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7件,其中受理审判及执行监督案件37件,支持起诉案件18件,依职权发现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12件。向市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及发出支持起诉书67件,均回复采纳。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李某等人涉恶案件中,对利通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3份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认真进行审查,报请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16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监督收监执行1人。对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缴纳罚金的人员进行筛查,发出检察建议6份。深入全市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社区服务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监督市司法局对5名社区矫正罪犯提请特赦,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予以特赦。

三、聚焦公益核心持续发力,忠诚履行公益保护使命

只有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监督理念,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行政机关回复采纳38件,已落实整改31件,督促收回国有资产143.3万元。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紧紧围绕保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土壤污染、国有土地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助力生态立市。进一步完善与政府、市河长办的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多次实地调研我市黄河流域及河湖管理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向监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件。通过办理农膜污染环境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残膜回收加工机制、建立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从根本上杜绝农业面源污染。督促拆除临时建筑物490平方米,管理用房620平方米,交还土地144亩,恢复耕地28.6亩,收回渣土费3.5万元。

守卫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食品卫生情况,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以及网络餐饮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过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163家不合格餐饮商家得到整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盯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用得安全。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汇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促进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通过监督纠正违法行政、支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立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为市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提出建议,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优化检察运行机制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检察权配置,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顺利完成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规范化运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察长全年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审议议题4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常态化,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出庭支持公诉、直接办理案件22件。

全力优化案件办理模式。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严格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7个检察官专业办案组,对专门领域案件分类办理,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推进繁简分流、轻快办、类案办理分案轮案机制,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

全面加强规范司法。加强司法风险防控,全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次,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177次,监督处置涉案款62万余元。依法向社会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28条,法律文书20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条。对5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依法对审查活动进行监督评议。2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从制度层面严格规范检察干警司法办案行为。

五、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空前力度严格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铁纪挺在前,不让检徽蒙尘。

以政治建设为首位。以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到学悟结合促深化、学研结合促消化、学改结合促转化。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把导向、管阵地、防风险、强队伍的统揽作用,真正体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邀请专家学者讲党课,邀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着力把教育成果转化为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确保检察队伍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工作上争创一流。

以业务建设为靶向。以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为目标,进一步树立专业化意识,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开展常态化岗位练兵,加强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的研学。开展公诉庭观摩评审,强化案件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官专业能力和水平。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业务专题培训30余次、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站专题研修班12期,组织26名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法律院校培训学习。

以纪律建设为根本。品质出执行力,作风出战斗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执行。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的巡视巡察,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18项,制定整改措施14条。扎实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廉政警示教育,促进“软文化”与“硬纪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在吴忠市基层检察院考核,我院连续两年位列第一。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法仍不丰富。二是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力度亟待加大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建设还需攻坚克难。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面对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认真对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工作思路

 

2020年是我们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初心如磐,使命如炬。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筑牢公正司法防线,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检察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坚持服务大局的履职志向。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推进“四大检察”与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能级。把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审慎办理经济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推动形成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和谐联创的综治格局。

二、以更优的检察服务践行群众至上的为民导向。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为重心,从检察供给侧倾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监督力度,促进公益利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三、以更大的斗争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进一步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促进规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找准找实社会治理薄弱点风险点,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根本标准,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助力市委政府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四、以更强的使命担当落实改革创新的发展方向。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带来的司法模式转变,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多办案、办好案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着力在强业务、增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五、以更严的标准要求锻造检察铁军的建队指向。强化政治建设,不断锤炼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夯实检察事业“立身之本”。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撼,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模式,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智能会议系统、检务语音系统、新媒体工作室等建设,以智慧检务助力办案质效提升。树立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更多更好更实的检察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

回首处,跋山涉水未停步;望征途,初心一如来时路。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以实际行动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职能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该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号检察建议

    是指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同年12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教育厅抄送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和宁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是:坚守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立足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不仅是自愿的,而且确系实施犯罪之人,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体现“从宽处理”精神的诉讼决定,包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作出一般不起诉或特别不起诉的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提出既具有法律依据又符合案件具体情况的量刑建议;对于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诉等。该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公益诉讼

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被明确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主要为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对遏制侵害公益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个最严”

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提出“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要求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并出台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捕诉一体

捕诉一体办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检察官在审查批捕阶段即可提前介入案件,甚至在一些情形下自侦查机关立案后,就可提前介入案件。在此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运用起诉思维从起诉的角度指导证据的收集、调取、审查,纠正案件的瑕疵证据,补强证据链条,并对侦查方向和侦查措施提出建议。实现捕诉一体前,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分别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承担。

 

“三个规定”

    是指中央政法委为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而出台的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新的时代方位,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提出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

 

 

 

 

 

 

 

 

 

 

 

附件2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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